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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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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证明书的处理期限通常以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主,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讨论:1、商品住宅尚未完成,房地产证明书的处理期限从住宅交付使用日起90天以内2、商社完成的,房地产证明书的处理期限从合同成立日起90天以内。
以合同约定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屋买卖完成后需要及时办理房产证,房产证办理期限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为你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法律对开发商协助业主(或代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没有严格的限制。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目前开发商为了避免将来产生纠纷,一般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办证的期限为18个月。而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则开发协助或代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内完成。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或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天内没有履行办证的义务,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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