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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视权反诉书可以参考以下内容的形式:原告:周××,男,1963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路××号××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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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探望权起诉书范文: 起诉人:被起诉人:起诉人因与丈夫离婚一案,孩子判归前夫抚养。丈夫抚养期间,不准我探视小孩。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判我有对孩子的探视权。 2、案件受理费用有被起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年___月___日
1、离婚后行使探望权时要注意认清实际情况,要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直接抚养权的一方不能擅自限制另一方行使其探望权,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向法院求助。另外,孩子是共同的,就算离婚了,双方也有义务关心孩子的成长,有探望权的一方要积极行使探望权,不能因为离婚了就对孩子置之不理,这样并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1)法律规定的探望权主体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体。因此,为满足他们的亲情需要,在协议行使探望权时不妨约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权,应以不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学习为前提。 (3)离婚后,双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权,也应不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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