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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二、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
大概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 二、轻伤鉴定。检查交通事故受伤对象受伤的原因和受伤情况,根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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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交通事故常见的鉴定有: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 1、尸体检验:尸体检验分为尸表检验和解剖检验。尸表检验是对交通事故致死尸体表面伤痕的例行检验,通过检验确认案件性质,证明死者体表伤痕是交通事故所致后果,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伤痕成伤机制为还原交通事故服务;解剖检验主要用于一是肇逃案,通过解剖尸体确定侦破方向,为破案提供证据;二是多车碰撞、碾压尸体,寻找最先撞击车辆,确认直接致死原因;三是死因不明尸体查清死亡原因。 2、轻重伤鉴定:检验交通事故伤害对象致伤原因和伤势状况,并按标准规定作出损伤程度鉴定。肇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对被害人作轻重伤鉴定:酒后和吸毒后驾车;无证驾车;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驾驶明知无牌证或报废的机动车;严重超载;逃离事故现场。 3、成伤机制鉴定:通过人体损伤检验确定损伤部位与交通事故伤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主要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调解损害赔偿提供依据,对交通事故伤害对象伤情有疑问或当事人对伤害后果有争议可进行成伤机制鉴定。 4、伤残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当事人认为因交通事故致残需按残疾索赔的,作为举证需要可委托法医作残疾等级评定,当事双方选择由交管部门调解,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作伤残评定。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1.伤残级别鉴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2.后续治疗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3.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4.误工损失日鉴定误工损失日,是指伤者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一)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二)比照评定原则遇有《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伤残等级。同一部位和同一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三)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四)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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