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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破产重整时,原股东的股份情况如何?

2024-11-18
"破产"一词不仅涵盖破产重整过程,在法律层面上,当债务人启动破产重整程序时,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所有保全措施都必须立刻解除,执行程序也必须立即终止。进一步来说,当一家公司面临即将被宣告破产重整的困境时,它所拥有的破产股份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妥善处置:一是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此情况下,只有当公司成功拍卖并出售所有的资产,并且完全偿还所有的债务之后,剩余的资产才能按照所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公平分配;二是将这些股票转移至三板市场进行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公司在未来的连续三年内实现盈利,那么它仍然有机会重新申请回到主板市场进行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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