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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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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几个方面:1、至于能否追回被骗钱财,主要取决以下几个方面:骗子是否愿意归还、司法机关是否能追缴到位、被害人起诉后是否有财产可以执行。 2、对于司法机关追缴不到位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另行提出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47号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效力情况:有效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这就是你说的诈骗罪如何追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贪污罪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性职务犯罪,与盗窃、诈骗、抢夺等侵犯财产罪一样,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财物作为区分贪污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因此,贪污罪犯罪在被发现前退还赃款的,不影响其既遂,但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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