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侵...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或处理。《》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人或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给其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学校职员对青少年体罚或变相体罚严重的,由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或处理。《》第四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诉讼。”
人身权利是指与公民的人身不能分离的、没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在以下方面存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 1.姓名权。未成年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由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后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成年人可以随父亲姓,也可以随母亲姓。 2.肖像权。肖像权是指未成年人对以各种形式反映自己容貌特征的个人形象享有的专有权。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未经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未成年人的肖像。 3.名誉权.名誉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名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列为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重视和保护。 4.荣誉权。荣誉权是指未成年人有接受政府、社会组织、单位对自己的表彰、嘉奖和授予荣誉称号并对荣誉加以维护的权利。未成年人的荣誉权不受非法侵犯,禁止非法剥夺未成年人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5.隐私权。隐私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生活不被公众知晓,禁止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未成年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6.受抚养权。未成年人出生后有权享受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抚养。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90人已浏览
33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