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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必须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必须编制资产负债...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必须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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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主要的条件: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这不仅为维护社会经济安全所必须,而且有助于防止利用公司减少资本的规定来规避设立公司必须具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之规定的行为发生。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无论是否造成剩余资本少于法定标准的情况,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了切实贯彻资本确定原则,确保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减资要从法律上严加控制。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的资本是不允许减少的。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减少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关于公司减资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是,必须由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及时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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