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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符合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条件的,应当经十名以上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XX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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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工作人员值班以及存放工具材料。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不得转让、出租、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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