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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
如果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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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我与前夫于2004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5岁的儿子由前夫抚养,抚养费也由前夫承担,我每个星期可探视一天。2007年,前夫再婚,并于2008年又生育一个儿子。我担心前夫的情况会影响孩子成长,现在我开有一家公司,收入也不错,并且买了房,也没再婚,想把孩子要回来抚养。请问把孩子要回需要哪些条件? 王英杰:李女士所提到的问题其实是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变更问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一、离婚后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考虑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方面,保障子女合法利益。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当然可以更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可以改变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共同生活;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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