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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宜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保证审查期满的。3、发现等待审查决定不当。4、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立,等待审查不发生社会危险...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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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按以下程序解除:一是被取保候审人或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解除取保候审。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解除审核,取保候审。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第三,办案人员向被保释候审人宣布《解除保释候审决定书》,被保释候审人在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保释候审人到指定银行领取保证金。《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保释候审的被告人的判决,裁定生效后,应当解除保释候审,退还保证金的,保证金属于其个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将保证金移交人民法院退还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其余部分应当退还被告人。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当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即《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活动,一旦侦查完毕要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起诉,法院就要开庭审理。
现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说明办案单位已经解除了刑事强制措施,但是并不能说明你的案件已经办结,有以下情况: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本法第七十五条同时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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