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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婚姻登记机关更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
可以,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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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不可以通过民政局更改,当事人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对离婚协议书内容反悔的,不能在民政局更改,民政局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必要时可以到公证机关对新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或向法院申请变更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具体如下: 1.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予以分割。 3.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要求重新分配。
可以,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双方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和经济援助金额的,可以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经审查属实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中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可以,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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