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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制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转为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设立手续。省级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办理资产评估资格的注销手续:(一)资产评估机构依法终止的;(二)资产评估资格被依法撤销的,或者资产评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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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将申请材料中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合伙人或者、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资产评估师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实名举报或提出异议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核实。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财政部审批和监督管理全国资产评估机构。各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负责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的自律性管理,协助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资产评估机构。
具备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二)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三)资产评估机构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范围;(四)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五)资产评估机构提出申请之日前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六)经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资产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七)经分支机构所在地资产评估协会核实的拟转入分支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情况汇总表、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以及转所证明;(八)分支机构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九)资产评估机构对其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资产评估机构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设立分支机构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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