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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
如果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是可以起诉离婚的。法律规定的能确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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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具体的看是因为什么事情,什么原因导致的性格不合,再来由法院给出一个公平的决定,所以,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在婚姻中犯了错,法院就会很好的保护你的权益,过错方也会付出相应的代价。
首先,双方婚后性格不和是可以作为一方起诉离婚的理由的,但是具体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不和或者双方情感不和到什么程度,这都需要法院认定后给出判断。 其次,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非常谨慎,毕竟涉及家庭和情感问题。也就是说不是一方想离就离的,也不是一方不想离就不离的。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以下是符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几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离婚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因为
起诉离婚性格不合是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的。婚姻的基础就是感情,感情不好,可以起诉离婚的。离婚只有以下方式: 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双方协商不成,可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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