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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的工伤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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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通知中“伤残人民警察”是指在依法履行职职责务期间因战因公致残,并按限定评定了伤残等级、拥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任职及离退休人民警察。 2、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予以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3、惠及所有社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伤残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应予享受;惠及特定残疾人的政策待遇(如安装假肢、配发的轮椅车等),按照有关身体残疾的特殊要求,符合要求的伤残人民警察应予享受。具体办法由地方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会同残联制定。 4、各地民政、公安、残联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有关政策宣传,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伤残人民警察享受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5、铁路、交通、民航、森林、海关等行业公安系统伤残人民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机关伤残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伤残司法警察参照本通知执行。
九级伤残,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流程: 一、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伤者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在一年内申请; 二、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 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可以主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伤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和伤者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材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照发,若离职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四级以上的,退出工作岗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直至退休。 四、 协商未果的,申请仲裁。 案件的处理涉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政策,其中关键所在是要搜集固定好支持自己请求的证据和理由,只有这样才能运用相关的法律规定计算索赔的具体项目金额,从而最大化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劳动争议专家都有着一般人无法比拟的优势,需要了解更多。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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