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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债务,又称为金钱之债、货币之债,是指以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为标的的债务。非金钱债务,是指除了金钱作为标的的债务之外的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应有如下情形: 1、债务人存在违约行为。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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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的情况如下:1、债务人违约。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2、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3、违约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有一些非金钱标的在灭失后是无法继续履行的。
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出资义务,按照公司法一般理论及2013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未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或未经合理程序抽逃出资,构成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当承担瑕疵出资责任,于此情形,股东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向公司补足缴纳;在股东构成瑕疵出资情形下,股东实际上对公司负有违约债务,如公司对外负债,按照债务代位承担理论,公司债权人可以代位向股东行使债权,股东应当在其未缴纳出资、抽逃出资范围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以上理论及立法,《执行规定》第80条、82条作出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无财产清偿债务,如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可以裁定追加、变更该瑕疵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瑕疵出资股东已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后,不得裁定重复承担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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