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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
如果法院是缺席判决的话那就有可能一方在没有收到通知的情况下对方有判决书,因为缺席判决有可能是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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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所以,如果案件移送到法院十多天没有通知开庭是正常的。 另外,法律没有规定开庭必须通知被告人的家属,更不用向被告人家属送达开庭传票(未成年人犯罪除外,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开庭时会通知法定监护人到庭)。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没有法院公章的判决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存在两种可能: 1.判决书是假的,有人冒充法院向当事人送达个假的。 2.工作人员忘记了盖章。 不管是哪种可能,当事人都应该到法院去一趟。如果忘记盖章,工作人员会给补上。如果是假的,会马上知道。 如不去法院的话,即使是真的,也无效,以后会遇到麻烦。
法院开庭后,法官会在审限内出具判决书。 关于法院开庭了还没判决书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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