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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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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能够: 1、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寓居地的乡村申请户口的,就是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之一,能够享受村集体的经济组织人员待遇(承包土地经营权等); 2、如果当事人一直无申请户口的(无落户),就不隶属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人员,通常来说,不能进行乡村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及确权); 3、当事人能够联盟本人的事实上情况,具体询问当地的村主任等,并能够要求另一方出示解决依据,必要时,能够聘请专业人士维权。《集体经济组织人员确定办法》的限定: 第四条普通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受完全义务的乡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事实上获到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人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乡村集体组织人员。 第五条特殊人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受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人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人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爸妈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人员资格的娃儿,符合承包经营要求,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人员家庭经过合法流程收养的娃儿;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流程加入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你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它不符合规划,跟所有权没有关系。相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 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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