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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庆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而且该损失无法弥补,你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你和婚庆公司之间其实是一个合同行为,婚庆公司所做的录像不清楚,...
哦~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吗? 肯定没有存放在他们商场的柜台啊!不然肯定不会丢啊,况且商场也不会帮顾客保管值钱的东西。 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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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有瑕疵,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同时,因婚礼录像内容是人生中重大、具有永久纪念意义的活动,当时的场景具有不可再现性,无法补救。因此,对方又侵犯了你们拥有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权利,给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你们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索赔方式可以协商或诉讼~~满意请采纳
东西丢失可以报警,达到立案标准,警察会根据情况申请调取录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没有办法调取监控录像的,调取监控录像需公安机关或其他执法办案单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才能调取交通监控录像。根据相关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因司法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因调查、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可以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基础信息或者采集的视频图像信息,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一、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二、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若干规定》第68条关于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限于“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前者包括以拘禁、胁迫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后者包括一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由于婚姻案件所具有的特殊性,对这样的获取证据的方式就不能以非法证据对待,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三、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 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只有在有其他证据以佐证而补强的情况下,才能作为案件的定案证据。我国民诉法和司法解释都有规定,如民诉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辩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若干规定》第69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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