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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
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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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需要按规定认真填写。
专利权的限制主要表现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一)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 2、专利权的用尽;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 4、临时过境。 (二)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 (2)国家强制许可;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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