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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村组织不得以农民进城务工为由收回承包地,农民外出务工期间,所承包土地无力耕种的,可委托他人代耕或...
农民承包土地使用权经过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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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_____乡(镇)____村____组____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地块名称:____坐落(四至____)地块数(块)____面积(亩)____质量等级____ (肥力水平)备注____ 2、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年,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转让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3、转让费 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元。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补偿金为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4、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____.(为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 5、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为____.(双方须提请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让土地交付收据) 6、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转让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转让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据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办理有关手续。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承包期内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经营决策、产品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地,保护地力,不得掠夺性经营,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7、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8、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10、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址: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理需要的手续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同,办理的手续也有些差异,需要办理土地承包权流转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根据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对全家迁入设区市以上转为城市户口,承包地已经交回或收回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没有交回或收回的,尊重其本人意愿,愿意交回的不予确权登记,不愿意交回的应予确权登记。
经发包方同意。规定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经发包方同意,而不像转包、出租和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只需向发包方备案即可,这是因为: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使得原由的承包关系终止,发包方与受让方要确立新的承包关系,特别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转让,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关系也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的内部关系,受让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承包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承包经营的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义务的履行。另一方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将使承包方失去土地,如果由承包方随意转让土地就可能出现某些人为了欠窄还钱或游手好闲,将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款项花光后,又要集体经济组织为其负担生活保障或又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承包地的情况。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许经发包方同意是必要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转让土地的,发包方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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