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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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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户口迁移流程如下: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直系亲属是指被投靠的人父母、配偶、子女; 2,如果当事人的经济条件允许的,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在当地购房入户; 3,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实现就业后,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迁移户口(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具体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1985年3月21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1、当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由于婚嫁户口从A地迁往B地,需到A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发准迁。B地常住户口人员,持申请人申请书、结婚证、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身份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在B地县级公安局办理户口准迁的手续。 3、办理户口迁移。拿着B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明,在A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A地派出所会发出户口迁移的证明。 4、落户。拿着A地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在B地的派出所落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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