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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一、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二、区内户口迁移 三、购房入户 四、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材料 一、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迁移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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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迁移人提供书面申请(迁入地居委会盖章) 2、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必须是本人、配偶或子女所有(验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建房屋的,提供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条件 一、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二、区内户口迁移 三、购房入户 四、高校毕业生落户 办理材料 一、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1、迁移人提供书面申请(迁入地居委会盖章) 2、合法固定住房证明,房产必须是本人、配偶或子女所有(验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自建房屋的,提供镇(街道)城建办出具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3、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4、迁移人员及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或户口本)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嘉兴各种迁移入户材料一览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1.合法稳定就业。持证人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6个月的(试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记地址在蓉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经营满6个月并依法纳税的,积10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持证人在蓉实际居住,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按照面积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租赁住房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的,积5分。 3.参加社会保险。凡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持证人在我市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月缴费的,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6个月的分别积3分;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满12个月的分别积6分。 4.连续居住年限。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证件签注的,每满一年积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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