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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支付原则,我认为应该是这样的标准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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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应按程序进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实现事实清晰、定性准确、责任清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纠纷的再次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可设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相关组织和日常工作。《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第四条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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