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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送达回证有哪些途径?

2024-11-23
1. 直接送达:由专属机构派遣专员将诉讼相关文件直接交到收件人手中。 2. 留置送达:若收件人或代理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件,送达人员可以将其放置于收件人或代理人居住地。 3. 委托送达:在直接送达存在困难时,可委托收件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 邮寄送达:在直接送达文书困难时,除委托送达外,还可选择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 5. 转交送达:针对特定的收件人(如军人及正在服刑的罪犯等),诉讼文件需经由相关部门进行转交的一种送达方式。 6. 公告送达: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无法以其他方式进行送达时,法院会通过公告的形式将诉讼文书的相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此种送达方式适用于特定的收件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和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盖章,则送达日期为签收日期。若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件,送达人员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或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 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 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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