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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原则: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 2、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是由注册原则派生出来的重要程序性原则之一。 3、诚实信用原...
关于美国商标保护,《美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商标权的确立和保护过程中应予遵循的基本准则。备齐下列文件向专利商标局提出申请:(A)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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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一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注册是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一种过程。世界各国商标法确认商标专用权所采用的基本原则有两种,一是注册原则,二是使用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使用原则是指商标通过使用即可产生权利。根据这一原则,最先使用者可以获得商标专用权。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商标法原则是什么:“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我国《商标法》采用的是注册原则。
商标法保护原则有: 一、注册原则。 二、申请在先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自愿注册原则。 五、集中注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并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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