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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
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主要分两种情况:一、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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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可以,但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公司解散时未清算注销的,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清偿公司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后申请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依法清算注销登记的,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并在公司清算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清算程序的结束是指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计划(1)清算组应当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组应当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计划,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有权要求清算组人员承担赔偿责任。(2)清算计划应当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定相关的债务偿还计划。债务偿还计划经全体债权人确认,不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清算小组的申请裁定予以批准。三、。偿还债务公司财产应当分别支付清算费、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补偿,缴纳所欠税款,偿还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上述规定分配给股东。公告终止公司清算后,清算小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公司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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