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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等规定来看,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法定理由 (一)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而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存在欺诈; ...
买受人行使这一解除权应当具备的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是: (1)须出卖人在与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售第三人; (2)因出卖人将同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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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协议解除; (2)根本违约; (3)迟延履行;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本违约是指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迟延履行是指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的,或者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其他解除情形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备案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目的是为国家宏观调空提供数据基础,法律规定不是作为效力依据。购房者不能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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