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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后子女的抚养问题

2024-11-30
婚姻宣告无效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的抚养问题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但是,对于这些子女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法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一些人认为,由于婚姻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应该是非婚生子女。但是,另一些人认为,子女是无辜的,父母的婚姻对错不应累及子女。为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基本民事权利,参考了有关国家及地区的立法例,认为当事人所生子女应视同婚生子女。 我们认为,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效力不应及于子女。子女在受胎或出生时,其父母的婚姻关系未被宣告无效或撤销,因此应视为婚生子女。这样的解释符合婚生子女的本意,也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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