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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工人申请工伤认定,所在单位是否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工伤保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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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书上不需要公司盖章公司也不能盖章。 1、伤残鉴定书分为两种,即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其实就是工伤案件的伤残鉴定),但无论是何种伤残鉴定,鉴定结论本身都不需要除鉴定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盖章。 2、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一般只要当事人自己到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鉴定即可。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确认工伤后,要到地级市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需要公司来申请,所以需要公司在申请书上盖章。但如果公司拒绝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一个后自行准备材料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鉴定申请书需要找谁盖章应该找当地劳动局。
必须要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所以伤者必须要去医院,检查后可以选择保守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需要准备: 1、按要求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死亡)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及病历,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企业申请认定工伤的,应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原件并加盖公章; 6、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场安全监管局查询); 7、关于工伤的证人证言(证明人必须写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并签名按指纹,复印身份证); 8、非申请人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9、属于下列情况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和死亡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8)有购买社保工伤保险的,提交《工伤保险登记表》复印件; (9)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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