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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尽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健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及时将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分配管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
获得实物配租分配的保障对象由于住房地点、环境、楼层、户型等原因,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得参与实物配租分配,但可以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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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收入情况的申报材料或工作单位的材料;(三)家庭住房状况的申报材料;(四)劳动用工合同及缴费证明材料;(五)家庭成员和簿;(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申请人需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公示期满3日内,向获得配租的保障对象发放实物配租通知书。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同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本次分配未能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继续实行轮候,进入下一轮实物配租分配。一般情况下,经过3次抽签(摇号)或历经3年仍未获得实物配租的,可以直接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分配方案公布后,由具备该次分配方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确定参与分配资格。具体申请、审查程序和办法由各地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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