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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继承。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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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了房产继承的遗嘱不能公证。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遗嘱人死后无法再去现场办理遗嘱公证,但具备法定要件的遗嘱仍有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林某的生父早年去世,母亲于1985年改嫁,林某当时14岁,姐姐已婚,林某仍与姐姐住生父的房子,生活费由继父和母亲供给。林某16岁到继父家生活,后来又到原籍继承了生父的房屋,但在经济上仍与继父来往。继父建房时林某姐弟俩出资,继父、母亲的生活均由他们照料。继父临终时把房产证给林某并嘱料理后事。继父去世后,他的从未尽过义务的儿子周某要求继承全部房屋,其理由是:林某已继承了生父的遗产,母亲改嫁时姐已结婚。那么这些理由对吗? 林母改嫁时,林某虽未和母亲一起去继父家生活,但是由母亲和继父提供了生活费,16岁即和他们一起生活。应该说,林某与继父已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互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林某有继承继父遗产的权利。如果林某对继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继父的亲生儿子周某未尽赡养义务,那么林某和母亲应多分一些遗产,周某应少分或不分遗产。在林某的生父去世后,应由林母、姐姐和林某共同继承生父遗产。
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能继承遗产。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杀害其他继承人争夺遗产;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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