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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属问题,宅基地房子是很难司法公证的。2、关于房子使用权,办理遗嘱是可以的。围绕土地使用证立字遗嘱。...
第一部份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公民身份号。 第二部份.正文。 (1)简要写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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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属问题,宅基地房子是很难司法公证的。 2、关于房子使用权,办理遗嘱是可以的。围绕土地使用证立字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立遗嘱的当事人必须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从法律上讲,遗嘱并不要求什么固定格式,只要符合法律要件就行了。遗嘱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遗产的具体内容; (2)遗产的继承人; (3)是否负有条件;比如,要负责丧葬费,并办理丧事。 (4)要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5)要注明日期。 (6)自书遗嘱需要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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