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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相关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按照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应当按照《计价规范》约定合同价条款,并约定发生下列情形时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一)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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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造价咨询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执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在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执业。
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重复审核的,其结果无效。
咨询企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开展咨询业务,出具真实、准确的造价成果文件;(二)依法对所承接的咨询项目进行登记,建立编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计价依据;(三)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执业活动信息;(四)自咨询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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