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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补偿协议中的补偿金额没有异议,如果一直没有拿到协议中注明的补偿金,可以书面向行政机关申请。申请后仍不补偿的,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其履行补偿...
一是去询问你的银行客户经理,了解具体原因。二是你说的“手续办完了”是怎么理解的?你对此的定义与银行对此的定义不一定是一样的。银行认为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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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想核实对方的贷款,有两个方法。1)和对方一起到银行,让买方持证件查询,你就可以看到信息了。2)通过熟人查询。2、合同约定的很明白,如果买方给不了你余款,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垫付,其实这种约定跟连带责任担保没什么区别。3、如买方不能支付余款,属于违约,你可以起诉他,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会得到法院支持的。4、因此,建议你跟对方协商,让对方和一起去查询贷款进度,如果对方不去,你只能等待,约定期限到时买方不能支付尾款时,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垫付,当然你也可以起诉买方违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你们的房贷都在哪个银行办理的?2016年几月购买的商品房?都交房了吗?建议尽早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发商员工房贷员引诱你们的事实可能很难取证了。其中部份业主因为自身原因包括银行流水不够、个人征信等问题导致贷款审批不下来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都不要(参与)作假,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变更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开发商可能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内容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关于举报方面的问题,你们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没有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银行无法主张房贷合同无效,但如果因为收受红包使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私下变更成符合贷款条件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存在问题,没有问题的话,一般不会被取消房贷由开发商原价收回房子,具体要看书面材料内容,可以携带相关资料电话预约来律所面谈或先电话详谈
您立即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否则,一旦您动用了拆迁补偿款,就丧失权利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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