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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 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 3、专利实施许可,收取专利费。...
1、原始取得,也可以说是自主研发。 2、专利转让,直接将专利权转让给对发,收取转让费。注意:签合同,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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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的取得是依照专利权人的申请取得的,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必须满足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自身必须具备的属性要求,形式条件则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文件和手续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处所讲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仅指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票据权利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不经其他任何前手权利人,而最初取得票据。包括发行取得和善意取得。 (1)发行取得。指权利人依出票人的出票行为,而原始取得票据权利。它是票据权利最主要的原始取得方式,也是其他取得方式的基础,没有票据权利的发行取得,其他取得方式无从谈起。 (2)善意取得。指票据受让人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2.票据权利的继受取得。是指受让人从有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 (1)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是指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从有票据处分权的前手权利人处取得票据,从而取得票据权利。票据的背书转让,是最主要的票据权利继受取得方式。此外,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或追索义务人偿还追索金额后,取得票据,也是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 (2)非票据法上的继受取得。包括依普通债权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权利,也包括依继承、公司合并、营业受让等方式取得票据权利。 风险提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必须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①必须是从无权利人处取得票据。因为如果其前手为有权利人,受让人当然取得票据权利,无适用善意取得的必要。 ②必须是依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受让人必须依背书方式取得票据,并且能够以背书连续证明自己为合法持票人。 ③受让人必须是善意。所谓善意是指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恶意就是明知让与人无让与权利;重大过失就是欠缺一般人应有的注意,没有发现让与人无让与权。对于受让人善意的判断,应以受让人取得票据时的情况为判断标准;且其注意义务也仅限于其直接前手。受让人就其善意与否,不负举证责任。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由申请人按照法律程序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家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授予的一定期限内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专利权并不是伴随发明创造的完成而自动产生的,需要申请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才能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申请,无论发明创造如何重要,如何有经济效益都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取得专利权的首先条件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起专利申请,即如果发明创造的企业或个人没有进行申请,则其发明创造将不受专利法的保护,也就不能取得专利权;其次,取得专利权的第二个条件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后,对其申请的发明创造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审查,若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则授予申请人专利权,即只有经过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才可以取得专利权。上述过程中,影响取得专利权的因素很多,需要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求、内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其中最重要的是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具备法律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另外,在申请人提起专利申请时,需要专利申请人深刻掌握相关法律对授权的实质性规定以及程序性规定,具备相当的专利申请经验,一般,专利申请都是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可以大大提高授权率,节省专利申请人的时间和花费,帮助专利申请人获取合适的专利权;对于审查过程中影响专利权的因素也比较多,其中审查员的个人审查水平差异也会影响取得专利权,专利审查实行独立审查结合审查质量控制,但不同审查员的审查水平以及主观性相差较大,有可能影响专利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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