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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32条

2022-09-09
在公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其建筑控制线、防护绿带按照以下标准划定:(一)位于高速公路正线两侧的,建筑控制线距高速公路中心线不得小于66米,其中防护绿带不宜小于50米。临高速公路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距立交匝道外路肩边缘不得小于50米,该范围为防护绿带。(二)位于国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30米,之间为防护绿带。(三)位于省道两侧的,公路红线距道路中心线10米,建筑控制线距道路中心线不得小于25米,之间为防护绿带。(四)临立交匝道的,建筑控制线按照相交公路中等级较高的标准划定。(五)公路隧道的建筑控制线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执行。在城市规划区内,相关规划控制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从其规划。因高边坡、地质条件等原因,公路用地距离建筑控制线小于10米或者突入相邻用地建筑控制线的,该相邻用地建设时应当进行结构安全性评估,确保公路安全。防护绿带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架设杆路、埋设管线、道路、公厕、垃圾站、轨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出入口、风口、冷却塔、区间线路、试车线)等市政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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