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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看守所里面要呆五到六个月才会判刑,但如果情况特殊,判刑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可能会更长。 对于刑事案件办理主要有三个阶段: 1、公安机关...
根据你的描述涉嫌人已经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每羁押一天可以折抵刑期一天,如果法院判决一年的话,那么嫌疑人就已经服刑期满释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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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在某看守所呆过无法通过网络方式查询
1、刑期应自羁押之日起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2、减刑有四个条件:认罪服法,接受改造;遵守监狱改造劳动规范;认真参加各项劳动改造活动,获得一定的积分并根据规定获取劳改积极分子称号;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方能减刑。如果是十年以上长刑犯的,一次减刑的幅度可能会比短刑犯大些。 3、没有所谓一般情况,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减刑条件。改造态度好且人身危险性小的罪犯,也许刑期过半就能走;抗拒改造的,一直不放也有可能。 4、经济犯因人身危险性小,假释可能性大。外籍人士如果有政治因素在内的话,也可能很快假释。但假释也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减刑条件差不多,但控制更严,有指标)。假释几率的问题和第3个问题一样,要看是否符合假释条件。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拘留最多37天,正常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期限是二个月,特殊情况可经批准后延长。2、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有可能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每次最多一个月。3、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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