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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进行执行的,所以是可以辞职的。 但是员工工伤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是无法进行计算赔偿的,工伤伤残鉴定上未定离职的话需要...
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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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工伤,无伤残等级,员工辞职你只须配合社保局工伤科支付工伤待遇即可,即使一开始部分项目支付到用人单位账户,最终也是由你们转给到员工。(员工自愿离职用人单位应该庆幸,后续还可能有更多费用。)如果有伤残等级,要区分:一至四级,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五至十级可以。除工伤基金支付的项目外,用人单位也不能置身事外,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工资待遇。五、六级的还要支付伤残津贴。我想你就离职员工工伤伤残鉴定的规定已经清楚了。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遇上了工伤的伤残鉴定书丢了的情况,如果是受伤者可以携带身份证直接前往社保局工伤鉴定书领取处申报复印,如果是单位,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原领取处申请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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