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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轻伤,是由公安机关法医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进行鉴定的。根据该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
遵循损伤程度等级划分原则,应属于轻微伤不构成轻伤,具体以法医鉴定为准。相关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 5.2.5轻微伤 a)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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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创口长度达到4.5厘米就构成轻伤二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标准: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g)眼睑缺损。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O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Ocm以上,为重伤二级;2、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Ocm以上,为轻伤一级;3、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为轻伤二级;4、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Oc㎡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Ocm以上,为轻微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轻伤: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 低于以上任一情形的,不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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