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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刑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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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当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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