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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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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就女儿的抚养问题,应当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并考虑经济状况,感情投入等多方面的因素,从你所述来看,你夫只顾自己享乐,并不能为家庭取得经济收入,很难想象其具备抚养女儿的能力,又考虑女儿才三岁,由你带女儿,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而你取得孩子的监护权,是比较有把握的.第二,就你夫与他人间交往问题,因涉及到隐私问题,建议与律师面谈,费用可以协议.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1、要有稳定的工作收入; 2、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健康成长; 3、尊重孩子的内心选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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