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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
一、退休返聘人员病假是否可以有病假工资 在《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使用退休人员形成的是特殊劳动关系。特殊劳动关系是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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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影响退休金,但对工资有影响。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扩展资料: 具体内容有: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一)返聘人员的需求提出部门及审批程序。 明确使用返聘人员的部门,如技术部、如行政部,其他非列出部门不得使用返聘人员; 使用返聘人员至少需要四级审批,即提出部门主管、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监、总经理等。明确要求,使用返聘人员同样占用其部门的人员编制。 (二)做好返聘人员的审核 企业要返聘的是对企业忠诚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且能适应企业工作强度的人员。这个方面可由用人部门与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协商,最后上报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三)签订好返聘合同 返聘人员不再适用于劳动合同,当单独拟定返聘合同。其内容包含:企业信息、返聘人员信息、企业返聘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工作待遇、返聘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解聘返聘人员的条件和附加的其他信息。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所以,当工作人员在以上单位工作的,满一年以上就应该在公休期间应该带有工资的,如果不是带薪休公休的话,该单位就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如果不是在以上单位工作的话就要看公司如何安排了,如果公司安排公休是没有工资的话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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