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区分是职务侵占还是一般侵占。 如果大股东在该公司任职(比如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等),在保管该财物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财产,可以定职务侵占,职务侵占可以报警。警察会处理。 如果大股东不在该公司具体任职,只是一般保管该财物,那么属于一般的侵占。可以直接去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理解你的心情,不知道具体案情,但我相信一般来说执法人员都希望尽快尽好的办完案子。执行期限是6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而且这不比审理阶段,如果执行不了只有终结,无限期。你说的很不清楚,我只有试着解答。在执行中,腾房的案子比较难也比较容易,难是因为牵涉的太多,现在要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产生活;容易是执行标的就摆在那,隐藏不了。所以现让执行员执行后再说,如果执行不了再听听承办法官的解释,如果是被执行人说的是谎言(例如没有地方住其实另有居住地等等),用证据揭穿,只要配合法官,一般案子还是好解决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拖延,还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合理的费用。补充: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居住生活在该房屋内,应该很好办,而且还是转租给他人的,更好办,当然这是一般情况下。一般执行中,是通知被执行人立即搬,不搬会采取拘留措施,实在没办法了才由出面组织人腾房。但执行有一个过程,发执行通知书、采取措施、发搬迁的裁定公告,搞的快至少要一个多月。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本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不论数额大小都只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受害人如发现被人侵占自己的财产,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要构成本罪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3、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63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3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