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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抢注超过五年已过了法律规定可能抢不回来了;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
抢注国外商标超过5年在法律层面上是不能再抢回来的。但是如果判断该商标抢注被判定为恶意抢注,那么是不受5年时限的限制的,可以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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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商标被他人抢注时,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者宣告无效。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公告期为3个月。在这三个月内,合格的主体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遇到商标被他人抢注的情况,企业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以下几种情况,企业可以提出异议或无效: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遇到商标被抢注了可以采取如何应对措施: 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 2、当被抢注的商标核准注册时,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被抢注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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