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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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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打官司输了,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的话,法院是可以冻结原告银行账户以及原告所有的财产的,银行账户的最长冻结时间是二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1、法院冻结他人的账户,通常有两种情形。 (1)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因原告的申请以及提供保证,法院冻结被告的存款或账户。冻结的时限第一次是6个月,以后续冻就是3个月。 (2)申请执路人持奏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被告,被告的身份就是被执路人,法院查看到被执路人的账户后,能够冻结被执路人的存款或账户,甚至能够直接扣划到法院的账户,以备支付给申请执路人。作为账户的所有人,如果认为法院冻结做法违法,保全冻结能够提议复议;执行中冻结能够提议案外人异议或执行异议。 2、如果是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与债务人负连带职责,债权人可先向保证人要求其履行保证义务,而无论主债务人的财产可否能够清偿。如果是通常保证人,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通常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纷争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务人能够拒却承受职责。
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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