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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63条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
《刑法》第24条第2款,对犯罪中止的处理: 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2、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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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中,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和特点: 第一,时间性。即必须在犯罪过程中主动终止犯罪行为。这个犯罪过程上限从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行为开始,下限到行为人完成犯罪即达到既遂前为止。这样,就把不应罚的犯意形成时期和完成犯罪的既遂形态排除在外,剩下的只是抢劫罪的预备阶段和实行阶段。 第二,自动性。即必须自动放弃抢劫犯罪的继续进行。自动放弃抢劫犯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本可继续下去的抢劫犯罪活动。 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抢劫犯罪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抢劫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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