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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是完全属于被保险人的,如果被保险人是你,那这份保险就是你的专属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不会因为结婚或者离婚有任何的改变。但是假若你身故,保险的赔偿金还是归受益人所有,这部分赔偿金就成了受益人的专属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避税,也不会因为离婚等问题而进行分割。如果需要修改受益人的话,需要经过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时同意,并且以书面形式到购买保险的公司进行相关的审核和保险修改。这样说应该差不多明白了吧,简单来说,就是保险是不会因为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的关系发生任何改变而产生变化的,也就是说保险是完全独立存在的一种保障形式。人寿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只要在合同成立的时候有保险利益就行。这个是不用分的!如果是离婚,受益人是你的配偶,您只要去保险公司把受益人改一下就行了
用人单位未交社保,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可以。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在汽车保险中,投保人是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汽车的所有者(即行驶证上载明的车主)。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归自己所有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不一致的。这两种情况都是保险公司允许的。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会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被保险人不负交保险费的义务,该项义务由投保人承担,即谁投保谁交保险费。另一方面,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可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车辆全部损失时(如车辆被盗抢、碰撞中车辆报废等),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投保人没此项权利。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一致的情况下,则没有以上两方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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