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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
合同欺诈有以下表现: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重复担保超的重复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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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⒉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⒊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⒋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⒌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合同诈骗有以下表现形式:一、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二、重操旧业者多屡骗不爽。三、运用见证手法骗取信任。四、冒用他人名义实施诈骗。犯罪分子身份证、单位证明等证件均为伪造,并非常善于伪装,虚张声势甚至假借他人资产以显示其实力,投其所好甚至对受害单位方主管人员进行行贿,以骗取其信任。五、伪造担保票据非法获取。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分子或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此类票据,足以乱真,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不易被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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