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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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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除法律对承包地的收回有特别规定外,在承包期内,无论承包方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作为承包方的家庭还存在,发包方都不得收回承包地。但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为避免已有承包地的承包方的继承人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允许发包方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方的耕地和草地。对林地承包经营权不适用耕地和草地有关收回的规定,即使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其承包的林地也不应当收回,而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林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可以收回承包地,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且承包经营权的提前终止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届满的、承包地被征收的、承包地使用价值丧失的可以收回。
不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以上就是有关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由于是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是不可以进行简单的交易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存在异议的,那么还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土地使用权认定情况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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