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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当事人的房屋面积及房产所在地而定: 1、如当事人是在武汉的远城区购买住房(一套的)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并且该房产的总价...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到办理结婚证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您可在现在居住地武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即可离婚,无需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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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房子不能在武汉市房产局办过户,房产过户手续是在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汉南区房产过户地址在汉南大道582号。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1.二手房过户一般来说,二手房过户是指通过买卖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卖方转移到买方的全过程。 2.二手房过户准备材料所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不一样,但总结起来主要需要的材料有: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业主与购房者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此外,还需要特别注意一下,您可能还需准备以下的材料:(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盖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3)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的。但是员工提前是需要满足提取条件。武汉各地区都有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可就近选择办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珞喻东路201号附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汉阳分理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江汉油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武汉办事处地址: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18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法规、政策,草拟制定地方性房地产管理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行业统计和行业管理工作。 3、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房地产买卖、租赁、转让、抵押、赠与、交换、拍卖、继承、分割、析产)管理工作。 5、审查和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全市危险房屋鉴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8、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房改政策、法规的研讨、审定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房地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13、负责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管理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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